分享器租借服務條款


適用範圍

服務條款於使用租賃服務之客戶(以下簡稱「乙方」)使用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所提供之無缐上網數據服務、設備及其附屬品時適用之。

個人資料保護及方針

甲方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宗旨,將遵守條例的責任及要求,適當處理乙方之個人資料,以使就旗下的上網設備服務進行銷售、推廣、登記、收款及管理,而不得使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使用限制

  1.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得依甲方所制定,於訂定之國家或地區內使用。
  2. 受到電訊服務之(公平使用條例限制 Fair Usage Policy)乙方同意及清楚甲方提供網路服務之當地電訊信號覆蓋情況;當地電訊商有權中斷、或限制其使用。
  3. 欲使用跨國產品,請小心點選國家,如已點選指定國家,為免影響速度及流量,其他國家服務即會自動關閉,如有任何行程變動,甲方恕不更改原定內容。
  4. 電訊服務為當地電訊商提供,乙方清楚有任何不可抗因素令上網服務受影響或中斷,甲方不會作出退款或任何補償。包括:當地電訊商維護,天災,當地電訊商信號覆蓋問題...等。
  5. 乙方清楚如果由於乙方個人因素導致上網服務受影響或中斷,甲方不作出退款或任何補償。包括:自行取出或更換SIM卡,自行設定WiFi設備,或重新設定Reset等...請勿自行設定。
  6. 乙方出境使用WiFi設備,途中遇到問題(未能連接上網,WiFi器損壞等)請於旅行期間,找免費WiFi或其他上網方式通知甲方。需保留E-mail或客服紀錄等相關內容供後續作業;反之,若乙方在旅行途中遇到問題而沒有通知甲方(沒有相關記錄),甲方恕不接受任何退款申請。

申請及合約成立

  1. 乙方填妥或線上申請甲方所定出賃合約書後,並同意借之上網設備,其線路及網路服務皆由甲方制定,不可更改。
  2. 乙方依照甲方規定之手續完成申請,經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同意該申請及支付款項確認訂單後,合約始成立。
  3. 如合約內有收取押金或要求信用卡擔保之情況。原缴押金於所有通信設備歸還及租金相抵計算後退還給乙方。退款時,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取消信用額授權,或歸還於原刷卡帳戶。
  4. 甲方如庫存量不足或其他事項而無法依照合約内容提供服務,甲方應將所有已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全數歸還給乙方,但不會作出額外賠償。

押金退款

當乙方成功還機後,本公司會在10個工作天內退還於乙方原刷卡信用卡

上網設備交收 及 延遲歸還

  1. 乙方如沒有在申請書上指定交收方法,又未能聯絡者,甲方假定取貨地點為本甲方之辦公地址。
  2. 甲方需於乙方預約訂單中之起租日前至少一天將分享器寄達乙方指定之地址。如乙方指定之出貨方式為自行取件,乙方僅可於預約訂單中之起租日前一天於指定之門市或機場櫃臺取件,不可提早取件。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得向甲方申請提早取件,甲方得向乙方收取額外處理費及每日租金。
  3. 待回台灣後,乙方應依照申請書上填寫之限期內將上網設備歸還。如乙方回台後未如期歸還,甲方將額外收取每日租金費用,直至乙方歸還止,甲方將回提供補繳款連結供乙方支付。
  4. 若乙方未能在回國後5天內歸還上網設備,將會當作遺失處理。甲方會按照本條款及細則收取罰款,如乙方以信用卡方法付款,甲方會直接收取信用卡的信用額授權(NT$3000)並以書面通知乙方支付額外的罰款。甲方亦有權保留所有法律上追究權利。

租借期間

  1. 租借費用是從出發日起計算到回程日結束。租借使用 期原則上以30日為上限。
  2. 租借期間如上網設備因故無法使用,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此情況。若乙方回台灣後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恕不退款。

取消/改期或解約

  1. 乙方如欲取消訂單,或更改租借日期,最遲應於預約取件一個工作天之前通知甲方處理。若是當天取消訂單,因甲方已啟用電信商服務,故無法全數退款,乙方需承擔已產生之費用(退款處理手續費NT$120以及兩日租金)。
  2. 如果乙方確認租借日期及付款後, 在指定日期仍未至取件點領取上網設備,將被作為棄單處理,甲方無須退款予乙方。
  3. 機場取件因出貨及方案開通之狀況特殊,另以「機場取件須知」規範。
  4. 日本上網長租卡,日本上網WIFI分享器 (日租、月租) 方案、台灣分享器 (日租、月租) 方案,如果乙方提早解約,當月及次月的租金因甲方已啟用電信商服務,故無法全數退款,除了當月及次月的的租金無法退款之外,其餘的租金則扣除5%手續費後退還給甲方。

設備遺失、損毀及偷竊

  1. 乙方應遵照甲方指定之使用方法,以善良管理之責任使用設備。
  2. 乙方如遇上設備遺失、損毀或遭竊之情事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此外,若於向甲方通報之前,遭人非法使用之上網及通信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
  3. 交付時,甲方將與乙方共同檢驗機器設備,避免爭議。
  4. 乙方遇有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時,甲方有權於乙方支付之信用卡申請費用並取得賠償,並應以以下賠償金額向甲方作出賠償:
    賠償清單Compensation List 賠償費用 Compensation Amount
    WiFi分享器 / 上網裝置Pocket Wifi Device NT$3500
    WiFi分享器外觀毀損 Device appearance damaged NT$1000
    補卡費 Card Replacement Fee NT$1500
    天線一組 (兩支) NT$500
    電源線 USB Lead 或 GPS 車架吸盤 NT$300
    變壓器 Adaptor 或 GPS 車充專用USB延長線 NT$600
    保護袋 (盒) Bag NT$200

禁止事項

  1. 乙方不得於設備上加裝其他機械或附屬品,且不得從事改造、分解、損壞、更改設定、或其他致使設備功能故障之行為。
  2. 乙方人不得從事將設備轉租、轉讓、於第三人或供第三人作擔保等侵害甲方所有權之行為。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之設備進行任何違規或非法行為。

公平使用原則

  1. 為確保所有客戶能公平公正地進行通信,乙方須按甲方服務條款使用所有設備。電信供應商有權隨時更改其服務模式及政策,而不作另行通知。
  2. 若乙方使用上違反公平原則規定,讓甲方設備服務中斷或限制時,甲方將不退還使用費。

免責聲明

  1. 智慧型手機等通信設備進行國外無線上網時,請務必先關閉所用手機漫遊功能後,再以手機WiFi功能連接WIFI進行上網。無論使用者係出於善意或惡意,萬一未關閉漫遊功能以致用戶產生海外漫遊費,甲方概不負責,尚請注意。
  2. 設備於使用上有障礙之情形,乙方應於使用期間內與甲方洽詢,若無任何通知,乙方仍應承擔使用費。
  3. 因申請時選擇國家錯誤,以致於機器無法於當地使用,本公司概不負責,請乙方事先知悉。
  4. 如因乙方手機設定錯誤而無法上網, 甲方恕不負責。
  5. 如因乙方使用不適當,造成設備短路、著火等問題,若造成任何傷亡及損失,甲方概不負責,請申請人注意必當小心使用。

服務條約之變更


本服務條約將不經預告變更,如有重大變更時,會在本公司網站上張貼公告,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本頁面更新日期: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