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旅行平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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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人壽旅行平安險 SOTA(TA+MR+OHS)

    為何要買旅行平安險? 出國出差、留學或旅遊,本身人生地不熟,長時間搭乘交通工具,加上氣候、衛生環境(流行病的種類差異)都跟台灣差異頗大,都會提高生病的風險。而因為國外的醫療費用通常遠高於台灣, 您在台灣的保險給付,通常都遠不足支付實際上的國外醫療費用。例如,在美國如果不幸要叫救護車接送至醫院,單單只是「救護車費」就是US$3000~$6000不等,(台幣一二十萬!!),還沒開始看醫生就要開始擔心醫療帳單 ,台灣一般的醫療保險,都不足以支付這種額度。
    有些信用卡刷卡雖有贈送旅平險,但幾乎所有信用卡贈送的旅平險在旅行責任險、海外緊急救援、突發疾病醫療3大塊都嚴重不足。 例如:信用卡贈送的旅平險,對於突發醫療、緊急救援等事件,通常不在保障範圍內(僅限交通意外受傷的醫藥費),若是水土不服導致上吐下瀉,或老人家血壓突然飆高需要緊急就醫,這些都不在保障範圍內。 再者,信用卡保障範圍,大部分侷限於「使用該信用卡刷卡搭乘的交通工具」, 甚至愈來愈有趨向僅在「飛機飛行時」發生意外,才給付殘障、死亡理賠金的趨勢。舉例來說,信用卡刷卡買機票,只有該班飛機「正在飛行時」發生的意外才有給付,若是搭車前往機場,旅途中過馬路,被車子撞到了,信用卡旅平險通常不賠。
    加上國外醫療費用通常比台灣貴上好幾倍,贈送的旅平險或健保給付海外醫療,通常都是嚴重的不足支付海外醫療花費。

    南山旅平險針對免費贈送旅平險與健保海外給付的不足,旅途中全程保障,並加強交通意外之外的其他保障突發事故與緊急醫療。讓您 安心的旅遊,不用提心吊膽,無法盡興旅遊。

    保障範圍

    南山旅平險 一般信用卡刷卡旅遊意外險
    名稱 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TA)
    南山人壽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附加條款(MR)
    南山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OHS)
    3合一保障SOTA(TA+MR+OHS)
    信用卡持有人意外傷害團體保險或信用卡持有人旅遊平安團體保險
    保障項目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身故關懷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 殘廢保險金
    4.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5. 傷害醫療保險金
    6.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7. 海外突發疾病返國住院醫療保險金
    8.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9.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殘廢保險金
    3. 視發卡銀行而定
    4. 視發卡銀行而定
    保障範圍 24小時全程意外保障 搭乘或上下下公共運輸工具
    保障特點
    1. 不須刷卡支付交通工具票款以為保障之前提條件
    2. 保額可以自行選擇
    1. 需先刷卡支付交通工具票款或團費固定成數以上以信用卡支付始有保障。
    2. 保額與保障項目固定

    給付範圍

    給付金額和保險金額關係如下。亦可由填表得知保費與理給付範圍。附上102/10月健保局理賠標準。

    保障範圍 保障說明 SOTA 投保1000萬給付試算 台灣健保給付上限
    意外身故給付或喪葬費用給付 (註1、2) 保險金額×100% 1,000萬
    意外身故關懷給付或喪葬費用給付(註2) 保險金額×5% 50萬
    意外殘廢給付 (註1) 保險金額×5%~100%(依殘廢等級11級75項) 50~1,000萬
    重大燒燙傷給付 保險金額×25﹪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下列重大燒燙傷情形之一並經醫院之醫師診斷確定者:
    (1)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20%
    (2)身體蒙受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10%
    (3)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本公司所有意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計最高為新台幣250萬元,其給付並以一次為限。
    250萬
    傷害醫療給付 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限額為保險金額×10%。 上限100萬 健保標準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相關給付金額上限調整 (註3)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為保險金額×10%。因突發疾病而於下表所列地區接受急診門診住院治療者,其給付金額上限依地區不同調整如下。 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表:
    地區 美加、歐洲 日本、紐澳 其他
    調整係數 300% 150% 100%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為100萬;以美加、歐洲地區為例,調整係數為300%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醫療給付 (註3) 按實際發生之急診醫療費用實支實付,每次最高以「保險金額×0.1%」×「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為限。 上限1萬
    美加歐洲調整後 上限3萬
    3216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醫療給付 (註3) 按實際發生之門診醫療費用實支實付,每次最高以「保險金額×0.1%」×「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為限。 上限1萬
    美加歐洲調整後 上限3萬
    1927
    海外突發疾病 住院醫療給付 (註3) 按實際發生之住院費用實支實付,同一突發疾病住院最高以「保險金額×10%」×「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為限。 上限100萬
    美加歐洲調整後 上限300萬
    7355
    海外突發疾病 返國住院醫療給付 (註3) 因同一突發疾病於返國後繼續住院診療,按返國後實際發生之住院費用實支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1%為限。 上限10萬 健保給付
    ※上述保險金額係指主約之保險金額。
    (註1) 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後身故,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註2) 喪葬費用給付部份請詳參保單條款之規定。
    (註3) 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且於「南山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生效前180日以內未曾接受診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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