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器租借服務條款
1. 適用範圍
- 本服務條款於使用租賃服務之客戶(以下簡稱「申請人」)使用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無缐上網數據服務、設備及其附屬品(以下簡稱「上網設備」)時適用之。
2.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方針
- 本公司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宗旨,將遵守條例的責任及要求,適當處理及管理申請人之個人資料,以使就旗下的上網設備服務進行銷售、推廣、提供、登記、收款及管理,而不得使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3.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使用限制
-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於提供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國家或地區內使用。
- 受到不同國家電訊服務商之Fair Usage Policy 公平使用條例限制 客人同意及清楚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服務商及當地電訊商的信號覆蓋情況,使用當地電訊商有權中斷、或限制使用。
- 如使用跨國產品,請小心點選國家,如已點選指定國家,為免影響速度及流量,其他不使用國家會自動關閉,如有任何行程變動,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恕不更改。
- 電訊服務為當地電訊商提供,客人清楚有任何不可抗因素(例如 電訊商故障,天災產生故障) 而令上網服務受影響或中斷,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不會作出退款或任何補償。 包括:當地電訊商維護,天災,當地電訊商信號問題,當地電訊商覆蓋問題 或 其他問題。
- 客人清楚知道如果由於使用者因素而令上網服務受影響或中斷,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不會作出退款或任何補償。 包括:自行取出或更換sim card,自行改設wifi 設置,自行重新reset wifi,在跨境或非包括國家使用會直接被停機。
- 如客人出境使用wifi 途中遇到問題(包括 未能連接上網,wifi器損壞等) 必需於旅行期間 找一個免費wifi 或 其他上網的方法通知我們 電郵 或 whatsapp及保留相關記錄;客人在旅行途中遇到問題而沒有通知我們(沒有相關記錄),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恕不接受任何退款申請。
4. 申請及合約成立
- 申請人填妥本公司所定申請書後,直接(或透過本公司指定代理人)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網路申請者,則線上申請資料送出後,以寄發自動回覆之電子郵件方式代替)。租借之上網設備,其線路及服務供應商由本公司指定(產品已預先設定),本公司於設備借出前指定之,不可更改。
- 申請人依照本公司規定之手續完成申請,經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代理人同意該申請及支付全數應付金額確認訂單後,合約始成立。
- 如合約內有收取按金或要求提出信用卡擔保之情況。原缴按金於所有通信設備歸還及租金相抵計算後退還給申請人,如以銀行過數形式支付,客人同意 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現金支票形式退還客人按金。如以信用卡付款,客人同意授權信用卡信用額作為按金,歸還後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會直接取消信用額授權。
- 本公司如因庫存量不足或其他事項而無法依照合約内容提供服務,本公司應將所有已收取之租金及按金全數歸還給申請人,但不會作出額外賠償。
5. 退款
- 當客人成功還機及退款申請成功後,我們會在30天之內退還於客人信用卡
6. 無缐上網設備之交收 及 延遲歸還
- 申請人如沒有在申請書上指定交收方法,又未能聯絡者,本公司假定取貨地點為本公司之辦公地址。
- 待回台灣後,申請人應依照申請書上填寫的方法及限期內將無缐上網設備歸還本公司。如申請人回台灣之翌日晚上五時(17:00)前未能將通信設備送抵本公司辦理歸還者,將額外收取相當於該租賃物一日租金額(遲交款項為原價日租+ 100TWD 行政手續費),直至申請人歸還狀態良好之無缐上網設備為止。
- 若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後的5天歸還無缐上網設備限期,將會當作遺失處理。本公司會按照本條款及細則和按金收據上的指示收取罰款,如客人以銀行匯款方法付款,3000TWD的預先支付保證金會被收取,及我們會以書面通知客人支付額外的罰款;如客人以信用卡方法付款,我們會直接收取信用卡的信用額授權(3000TWD)及我們會以書面通知客人支付額外的罰款。本公司亦有權保留所有法律上追究權利。
7. 租借期間
- 租借費用是從出發日起計算到回程日結束。租借使用期原則上以30日為上限。申請人使用逾30日時,須另行洽談商定。
- 租借期間(即旅遊期間)如上網設備因任何問題無法使用,申請人應立即以電郵形式通知本公司安排暫緩收費。如申請人回台灣後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不作任何費用調整而恕不負責。
8. 取消申請/改期或中途解約
- 申請人欲取消申請時,除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取消外,亦應支付下列退租手續費。但於本公司上網設備送出後始辦理取消申請者,皆應支付退租手續費。
- 支付按金後,如果取消預約,本公司需扣除租金原價的20%作行政費後(以原價計算,不是折扣價),餘額全數退款給客戶。
- 改期我們會收取TWD200的行政費。請以電郵通知,註明預訂號碼及有關日期。
- 如果客人確認租借及付款後, 在指定日期沒有拿取Pocket WI-FI,會當作棄權訂單,沒有任何退款,只能退回按金。
9. 通信設備之管理、遺失、損毀及偷竊
- 申請人應遵照本公司指定之使用方法,以善良管理人之心及責任,使用、管理本公司之上網設備。
- 申請人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損毀或遭偷竊之情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此外,遇有通信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於向本公司通報之前,遭人非法使用之上網及通信費用均應由申請人支付。
- 於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本公司將與申請人共同檢驗下,針對本公司上網設備之現狀進行確認,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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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時,應以以下賠償金額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Compensation lists 賠償費用 Compensation Amount WIFI分享器流動上網裝置 Pocket Wifi Device TWD 3500 補卡費 Card Replacement Fee TWD 1500 外置充電器 External Battery TWD 1200 電源線 USB Lead TWD 200 變壓器 Adaptor TWD 600 保護袋 Bag TWD 200
10. 禁止事項
- 申請人不得於上網設備上加裝其他機械或附屬品,且不得從事改造、分解、損壞、更改設定、或其他致使上網設備功能故障之行為。
- 申請人不得從事將通信設備轉租、轉讓、質押於第三人或供第三人作擔保等侵害本公司所有權之行為。
- 申請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上網設備進行任何違規或非法行為。
11. 公平使用政策
- 為確保所有客戶能公平公正地進行通信,客戶必須按照本公司服務條款使用所有設備。電訊供應商有權隨時更改其服務模式及政策,而不作另行通知。
- 由於其將造成通訊傳輸上之負擔,將依通訊協定限制使用。產生該中斷或限制時,使用費不會退還。
12. 免責
- 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等通信設備進行無線上網時,徜於國外請務必先關閉(停止)貴用戶所使用手機之漫遊(Data Roaming)功能後,再以手機WiFi功能連接本公司上網設備進行數據通信。無論申請人(使用者)係出於善意或惡意,萬一未關閉漫遊功能以致貴用戶之設備直接連結3G網路,貴用戶所使用之電信公司將收取海外漫遊費用。於此際,本公司概不負責,尚請注意。
- 上網設備於使用上有障礙之情形,申請人若於使用期間內未與本公司洽詢者,本公司概不負責,申請人仍應支付使用費。
- 因預先申請之前往國家有誤,以致於當地使用上網設備發生障礙之情形,本公司概不負責,請申請人事先知悉。
- 因通信設備之使用遇有障礙而致使申請人蒙受事故或損害時,無論原因為何,本公司概不向申請人負責。
- 如因申請人手機錯誤設定而未能提供上網服務, 本公司恕不負責。
- 如因申請人不適當、不小心使用或放置上網設備而引至設備短路、著火等問題,做成任何傷亡及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請申請人注意必當小心使用。
13. 本服務條約之變更
- 本服務條約將不經預告變更,如有重大變更時,會在本公司網站上張貼公告,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爭議,翔翼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